1.对于公司解散后,在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是不能向股东要求承担责任的,但以下情况例外: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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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由公司承担债务。因为此时公司没有注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是一个生物学上的人。
公司解散后债务由公司用其所有财产承担。公司所有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就不需要偿还部分,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力逃避债务等,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由股东和公司共同承担,如果公司所有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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