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不存在事实婚姻,若未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手续,应补办,否则按非法同居处理。非婚生子女落户
1,接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2,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复印
4,计生办处理意见,婚育证明
5,当事人申请报告,知情人证明(3个以上)
6,与女(或男方)方协议,或法律文书(证明你的抚养权)
7,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
8,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