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非常重要,如果当事人想要合伙做生意,最好签订合伙协议,不会写可以聘请律师代写。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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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的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相关合伙事宜,应该订立合伙合同。 如果在合伙过程中,双方产生歧义。纠纷的应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伙合同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对于不具有民事主体地方的合伙而言,如临时性、暂时性、一时性的民事合伙,认定合同关系是否存在,订立书面合伙合同并不是实质要件,仅具有程序法上的证明作用。 在双方没有书面合伙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双方具有合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基本条件,又有口头合伙合同,即可认定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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