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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普通户口参保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2022-11-20 1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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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20 回复

专业分析:

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当事人已经失业,并且不属于参保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关系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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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参保。现在,沈阳市取消了户籍限制,将原农业户籍符合这个条件的人员也纳入参保范围。另外,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自愿退原保障参职工养老保险。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相关政策可以按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论是否具有广西户籍、是否在广西居住,均可凭身份证(不再需要提供户籍或居住证)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参保时段不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复参保;如重复参保的,按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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