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外地司法机关已委托你老家司法局为执行机关。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所以,你司法局才要求你报到的。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九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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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去外地的,但是必须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取保候审期间还要遵守一些规定,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是不可以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和县,在被传讯的时候要及时到案;不能毁灭和伪造证据或者是串供等规定。
正在适用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前往外地的,但前提是取得执行机关的批准,否则则不能前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的时候应当及时到案,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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