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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办理离婚的需要经过以下手续: 一、起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写好起诉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立案。法院接到起诉后进行审查,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交费。法院决定立案的,原告接到通知后需要缴纳诉讼费。 四、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五、法院安排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再开庭审理。 六、庭审。如果调解失败或者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则安排开庭审理。 七、判决。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为: 1、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需要等待30天,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去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的,在申请撤回后,就不能办理离婚登记了; 3、在30天期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和离婚协议书后,准予登记,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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