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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申请登记离婚的,先到民政局提出申请,需要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内双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不撤回的再三十日后带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询问情况后发给离婚证。
非本市户籍公民拟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向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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