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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中一方下落不明的,如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是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离婚的起诉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的,想离婚的这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上诉状。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起诉后法院会对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法院会安排开通审理。经过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对方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则其配偶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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