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另一方主张其在买房时亦有出资且婚前买房目的即为结婚共同居住,如果并无充分证据显示有关款项属于借款或者赠与等其他性质,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有房产。 方案:若是婚前买的房产,双方都有出资,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了保障另一方的权益,另一方应要求该方签订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出资及应占房产的比例是多少,再做一个公证,同时出资方也要保留好相关出资的证据,如银行纪录等。这样就能较好的保护婚前出资但房产证上无名字的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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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出资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只写一方名字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只有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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