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条款法律上称为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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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商业信息的协议,在保护商业秘密中至关重要。保密协议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成为其它协议的条款。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约定保密的对象,即要对哪些信息进行保密,越具体越好。第二,要约定负保密义务的当事人有哪些,是否涉及刚才双方的关联企业、子公司等。第三,要约定协议各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时间。第四,要约定具体的保守方式,例如复制、披露等应该被禁止的行为。第五,要约定因特殊原因导致保密义务终止时,保密信息的返还。第六,要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例如违约金、诉诸法律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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