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遗嘱房产继承过户方式和所需资料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具体材料情况,您可以咨询相关继承的公证处,以公证处需要的材料为准。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需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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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分为三种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抚养协议,最常见的就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操作,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根据继承顺位确定继承人,例如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三人的,遗产由三人平均分配。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遗嘱继承,是按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内容进行操作。
没有遗嘱的,则采取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房产。法定继承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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