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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申请解散公司要清算的,但公司合并或分立导致解散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依法解散的,除公司合并或分立导致解散外,应当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股份公司解散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开展以下业务: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公司财产分割。 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六)注销执照。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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