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离婚手续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地方一般是不可以办理的。 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针对协议离婚手续需要在外地办理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外地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离婚的,需要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异地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如下: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3、立案后,将起诉书送达被告,并在法定期限内答辩;4、法院进行调解;5、法院判决能否离婚。
不可以在外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根据规定,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大陆自愿离婚的,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大陆自愿离婚,应当到大陆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