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针对在公司清算中怎样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清算程序中会按照以下方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 1、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公司清偿债务; 3、清算组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 4、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以金钱为内容的借款,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的法定货币履行,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债务人是公司法人的时候,如果法人有损害债权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法人的行为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