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建好房屋后出售需要注意的: (1)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且满五年才能免营业税; (2)买方是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以自己制定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该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于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该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确认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缴纳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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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些购房者会主动或者在中介的建议下采取买房避税的措施。比如,卖方可与买房商量,以赠予方式卖房,由于没有发生房产交易,因此买房只需要缴纳契税,营业税可逃掉。但是,假赠予行为是不受税法保护的行为。同时,买房人通过赠予方式获得的房产再次出售时,税务机关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买房人此时将缴纳更多的税金,得不偿失。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赠与不动产过程中,向受赠人收取了货物、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但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办理无偿赠与的相关手续,没有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进行相关处罚。
条件如下: 一、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二、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三、购房者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四、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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