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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如下:学校要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安全,对未成年学生要承担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导致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承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职责的。只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戚、朋友、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成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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