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职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福利待遇的支付,应由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书面协议的形式来确定。原则上丧葬补助费可按本人生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费可按死者本人生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1个月计发,若本人生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可按本人缴费基数计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按不高于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计发。所需资金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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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抚恤金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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