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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补交养老保险可以是单位补缴,也可以是个人补缴。补缴流程如下: (1)在办理补交养老保险前,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收集填写补交养老保险所需的资料的,例如:单位或职工书面申请欠费补缴、欠费信息注销的函;填报《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注销申报表》。 (3)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当场办理,如果不能当场办理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另外,如果是单位补交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交养老保险。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另外,《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规定办理。 (5)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6)注意事项: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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