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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1、医疗费。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8、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后续治疗费: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2、整容费: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康复费: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 14、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15、丧葬费赔偿。 16、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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