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纠纷到发生争议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房地产案件的标的多为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官司一般都由发生争议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违反这一规定在其他人民法院打房地产官司,当事人在起诉时应注意这一点。 2、房产纠纷由民庭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37号文件关于“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应由民庭受理,以房地产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同样应由民庭受理”的规定,房地产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民庭受理。因房地产官司案情相对比较复杂,诉讼标的额比较大,法院民庭在审理房地产官司中通常组成合议庭审理,适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 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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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种类较多,因房屋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产纠纷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跟被告是在哪个城市生活并没有关联,就算被告是在异地依然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所以,被告在地异地的,由人民法院传唤,不到场的法院可以缺席裁判。
起诉状需要明确以下: 一、管辖法院 1.如合同明确约定具体管辖法院,则向该法院起诉(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否则管辖约定无效) 2.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写明起诉的条件 1.要有明确被告 诉状中列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果被告是自然人,需写清楚包括姓名、籍贯、性别、家庭住址、电话等情况。如果被告是单位的,需要写清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方法、单位法定代表人 2.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1)、必须在诉状中明确提出让法院依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利是什么,同时提出相应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2)、证据材料:即你能提供哪些证据以使法院支持你的诉求 3.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即原告要起诉的案件必须和起诉者本人或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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