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判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怎么区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或为夫妻共同利益而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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