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实行科技创业政府资助人才(项目)专业管理制度,通过科技成果、职称等要素指标,对科技创业人才进行量化评价。设立科技创业人才(项目)专业委员会(机构)。专业委员会(机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机构有关负责人、科技专家、领军科技企业家、社会投资人等组成,负责组织评审特别社区孵化器、加速器内的政府资助项目,评审结论作为项目拨款的主要依据。未经科技创业人才(项目)专业委员会(机构)评审的项目,不得列为特别社区孵化器、加速器内的政府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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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凡是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并达到一定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文化创意人才、金融管理人才、专利发明者和本市紧缺急需的自由职业者,北京敞开怀抱“欢迎”,均可申请引进。同时,在全市推广职称评审直通车,优秀人才可直接跨级申报工程技术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 人才引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或聘用单位所在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办理落户。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同时,大幅提高对优秀人才的奖励标准。建立与个人业绩贡献相衔接的奖励机制,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另外,设立建言献策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对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被采纳应用或形成制度性成果的可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引进人才年龄限制及条件 1、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 2、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 3、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优秀人才 (一)“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的中国籍入选专家; (二)“万人计划”“高创计划”、中关村“高聚工程”的入选人; (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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