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使用土地者提出书面申请,交村委会研究讨论。准备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一式二份)户口簿和户主的身份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二、经村委会同意后,报乡镇国土所审核。三、乡镇国土所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复查、并写出审核意见。四、乡镇政府根据镇国土所审核结果签署报批意见,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六、乡镇政府、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等会审。七、会审通过后,进行公告。八、公告期满后,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科按规划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九、村民建房完工后,15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法规矿产地籍科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十、国土资源局法规矿产地籍科按照《土地权属登记工作规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最后:恭喜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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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l程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部分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第四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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