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可以以户主身份,到户籍派出所,申请给前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或分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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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会有很多不便所以可以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以下是具体办理方法: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让前妻强迁走户口,当事人可以与自己的前妻协商,协商一致的话就可以把户口迁走,如果协商不一致,当事人可以带上相关材料去当地派出所,将前妻的户口先暂时落在户籍当地的派出所,这时候前妻户口就迁走了,派出所作为代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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