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 0-4万元以下报销85%; 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8万元以上报销95%;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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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百分之六十,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十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五十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百分之四十,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五十元,处方药费限额一百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百分之三十,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五十元,处方药费限额二百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百分之二十,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五十元,处方药费限额二百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一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五千元。 2.住院报销:镇卫生院报销百分之六十;二级医院报销百分之四十;三级医院报销百分之三十。
对于村卫生院以及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为百分之六十。镇卫生院就诊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四十,二级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百分之三十与百分之二十。对于农村住院的报销,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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