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之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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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中所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如下: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上年度城镇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未成年的,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加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算。
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依被扶养人的年龄和有无劳动能力而有所不同。一般的原则是事故责任人负担其至18周岁的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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