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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忽然发布导致此前签订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因为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限购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限购政策出台前签订合同的,卖方应当返还定金或本金,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限购政策出台后,买方明知不具备购房资格仍签订购房合同的,不能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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