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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公司说要扣工资还有不给我市民卡,是不是没有交了?还扣我的钱?怎么办?

2019-12-01 18: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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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2-01 回复

专业分析: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目前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劳动者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实践中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应该改一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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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试用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即已经转正。试用期实力打造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双向选择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单位只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即视为已经转正。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税务部门首先会对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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