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库的所有权是本案的关键,对于这样的财产国家并无明文规定其所有权归属的判断标准,倒是宪法规定水流的所有权归国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湾库的所有权即归属国家。我个人认为,判定湾库的所有权应以它的地界,形成的历史,以及管理的历史等因素去判断。如果前面提出的几项都与你们所在的村集体有密切的联系,那么可以确定此库湾的所有权归属你们所在的集体,这样如遇到征收,村集体有权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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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该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的规定是: 1、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地下车库,属于业主共有; 3、地下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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