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立即起诉主张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针对夫妻俩要离婚,房产证上单独只有夫妻其中一人的名字,那婚前的个人房产该怎么判?。,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夫妻离婚了房子还有两个人的名字,原则上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一人一半,如果有贷款未还清,夫妻就房产只能协商归一人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做现金补偿。
夫妻之间房屋如果只有一个人名字的话,那么一般认定为夫妻的一方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因此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无需分配,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在离婚的时候按照均分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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