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费,是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经批准拆迁的单位实施管理,并按规定收取的用于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费用。对于房屋拆迁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经批准拆迁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管理,并按规定收取拆迁管理费,用于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2、房屋拆迁管理费,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 5%-1%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除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外,不得再另外收取拆迁许可证等其他费用。由财政全额拨给事业费的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收取拆迁管理费。 4、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到物价部门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各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开支者,依照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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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需要注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签订。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拆迁人必须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5)拆迁安置办法。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8)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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