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本着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平均分害的原则分割。 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常有的纠纷问题就是一方转移财产,或者隐瞒财产,所以,离婚诉讼时应申请法院对被告方进行财产保全。 如果在离婚诉讼前或者财产保全前所转移的财产,诉讼方应当进行举证,如果提供不了合证明,法院只会按已保全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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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分割财产的原则包括: 1、男女平等的原则; 2、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3、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4、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离婚诉讼分割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照顾无过错方。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4)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方法有: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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