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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给付方式包括哪些

2022-09-19 11: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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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9 回复

专业分析: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A.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B.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A.适用的赔偿项目:只能适用于①残疾赔偿金、②被扶养人生活费、③残疾辅助器具费三项;不适用于①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②死亡赔偿金、③精神损害抚慰金。 B.以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为条件;不以赔偿权利人同意为条件。 C.定期金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方式给付必须提供担保;没有提供担保的,不得采用定期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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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有: 1、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自然人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法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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