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针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并不是一定会有赔偿金。只有在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之后,还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此时才需要赔偿。赔偿金按照拖欠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到一百计算。
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工资差额。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一)限期支付。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二)差额支付。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三)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期限内,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一)限期支付。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二)差额支付。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三)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期限内,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