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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

2022-11-05 14: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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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5 回复

专业分析:

(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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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 第一,抢劫罪的威胁是对被害人当面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可以是由威胁者当面对被害人发出,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邮、捎话等方式发出的。 第二,抢劫罪一般是对被害人的人身、健康作出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更广,包括破坏被害人名誉等。 第三,抢劫罪都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可以事后约定时间取得财物。 第四,抢劫罪强调暴力,敲诈勒索罪不要求一定是使用“暴力”手段。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如下: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2、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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