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已经送达的,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因为劳动争议,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在调解书没有送达前,可以反悔。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反悔,也不能再以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六个月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三百八十四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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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对双方争议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结果,就会在开庭记录上签字。 之后,仲裁机构会制作一个正式文本,并送达当事人,从送达之日起,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调解书虽然已经签字了,但在送达当事人之前,还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反悔,仲裁庭应当对此及时仲裁解决。
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后可以反悔。如果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调解后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调解书未送达之前,当事人仍可以反悔,提出不同意按原调解协议处理的意见,这样原调解协议就不会生效,仲裁庭会及时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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