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到被征收房屋现场逐户进行实地查勘评估,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并妥善保管。被征收房屋实地查勘记录,由被征收人、实地查勘的估价师和区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等共同签字认可。因被征收人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入室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征收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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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权属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 2、区位情况,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区位对于房屋的价值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3、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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