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学生在学校大门口摔伤学校承担责任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学生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在学校门口被打学校责任划分有以下情况:1、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2、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伤的学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3、所有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校外人员的原因而受伤,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