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如下:用地单位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一)《用地指标通知书》;(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基建计划、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四)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改造、扩建单位附原厂区现状图;(五)占用河道、河堤和护堤地、国营林场、集体林地的,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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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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