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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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结婚一般需要带在有效期内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双方无配偶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张两寸两人合照、离婚证或者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所有材料审批合格,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如果离过婚再办结婚,如果前段婚姻关系是协议离婚的,应当带有离婚证,如果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上次的婚姻关系的,需要带上判决书。除上述以外,还要带着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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