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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能代执行吗?

2023-05-20 14: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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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0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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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一般不能直接强制执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或公证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属于可以强制执行的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离婚协议不被涵盖在内。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经登记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 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除此之外,个别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书是可以代写的。 首先,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也就是说,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不会有专人代写离婚协议。如果当事人想要代写离婚协议,建议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去寻找。 其次,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可以自己书写。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两方所签订的、关于财产分配、孩子看护与探视、以及另一半赡养费以及娃儿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两方当事人签字,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具有法定效力。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两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孩子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孩子应当支付抚养费,并且约定探视权; 三、写清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 四、共有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职责;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时限; 七、对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八、两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九、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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