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底价如何确定一、土地拍卖底价由四部门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是指招标底价以及挂牌、拍卖的保留价,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最低控制价格。《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规定,首先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期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对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之后,北京市国土局和市发改委根据估价结果,结合政府产业政策提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初步建议。相关部门审议后,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根据审议意见确定最终底价,特殊情况下与市发改委会共同报北京市政府批准。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是开展土地估价工作必须遵循的技术规范,具体应遵循:一是应采取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二是估价基准日一般为估价日期以后的某一个具体日期。三是合理选用估价原则和估价方法。以评估地价为基准,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确定拍卖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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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出让底价时,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根据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当地的土地市场供求情况、土地市场地价水平和拟出让宗地设定的土地条件,评估出拟出让宗地在出让时点和出让方案设定的土地条件下的正常价格,并依据拟出让宗地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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