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财产如何分割的规定,对于婚前同居财产分割,惟一的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同居关系是被法律完全否定的,自然不属于家庭关系,同居房产分割,只能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针对法律有关婚前同居财产分割问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同居纠纷中财产的分割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一般是按照共有财产来处理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共有人可以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果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