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所得价款,优先清偿顺序为:1.破产清算费用;2.员工工资、福利、补偿金;3.担保债权;4.一般债权。 以你的情况来说,工伤赔偿属于第二位,不管厂子规模,只要破产清算,总还有一定的价款的,因此肯定能拿回一定补偿,即使这种补偿不一定能全部实现。并且一般来说,工伤赔偿优先于其他员工工资、福利及补偿金——这个在司法实践中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最坏的情况是和其他员工的工资福利等作为第二顺序按比列分配,也就是说,如果破产清算后所得价款不够同时支付员工工资、福利、补偿金和你所主张的工伤赔偿金的情况下,以应支付的上述价款总额为分母,各项具体应支付的费用为分子,按比列受偿。 至于你老板所说的,供货商的欠款,那属于一般债权,如果破产清算所得价款清偿位于一般债权之外的债务后还有剩余的,才轮到一般债权进行分配(分配的原则也是在同一序列的债权中按比例分配)。所以,不要太过担心,你的工伤赔偿是可以实现的,你应该随时与法院保持联系,一旦所在企业破产清算,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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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公司破产的话,工资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如果企业有清算的资产,则可以先赔偿工资。另外劳动双方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进行清偿。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按照规定应当由其向本企业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供养亲属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按期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等费用,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除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之外,条例规定的其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都应当由破产企业按照第一顺序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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