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险有哪些: (一)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该项附加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它实质上属于公众责任保险范围,但如果雇主在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时要求加保,保险人可以扩展承保。 (二)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该项附加保险承保雇员在执行公务时因其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且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附加医药费保险该项附加险种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限内,因患有疾病等所需的医疗费用的保险,它实质上属于普通人身保险或健康医疗保险的范畴。此外,雇主责任保险还可以附加战争等危险的保险和附加疾病引起的雇员人身伤亡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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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商业车险主险有有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有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等附加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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