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不是法定的婚姻关系,如果是二人共同劳动所得,只能按共同共有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一)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二)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针对同居期间个人财产应怎么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同居关系解除后,如何分割同居期间财产,与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关。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四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属于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且上述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推定为共同共有,但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等因素能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的除外。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且财产混同的,推定为按份共有,具体份割比例可依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确定。
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同居是指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