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徐某某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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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1、符合法定的四种情形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既遂。 2、信用卡诈骗主要有四种方式: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信用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 (四)恶意透支。透支是客户在银行账户上无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银行批准,使用超过其账上资金额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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