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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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二、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收到刑事传票后,应这样应诉:可以委托辩护人应诉,并且针对原告起诉的目的和主张应诉准备,或者依法书写答辩状或者依法书写反诉状。答辩状和反诉状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提交人民法院。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庭审理或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以拘传,也可以对收到传票后未到庭的被告进行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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