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项目选址后,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范围;(二)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范围;(三)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四)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核定的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依据前款规定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针对关于文物管理部门管辖的文物建筑工程,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等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