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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 拖欠工资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按规定,公司需要按约定支付员工工资,而有些公司有意拖欠工资为自己谋取利益,一直拖欠工资严重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拖欠的工资较多,员工依靠自身能力难以维权的,那么就要找相关的部门请求处理。实际中,发现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员工可以找以下部门进行解决: 1、劳动监察大队 不管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员工可以先找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会向拒发工资的公司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 2、劳动仲裁委员会 经投诉后没解决的,员工可以找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3、人民法院 经劳动仲裁后没解决的,那么建议可以在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去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到法院起诉的,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4、公安机关 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作出决定后,如果公司责任人仍然拒绝发薪,并且又不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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